一、代表学校履行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,负责实施学校50万元(含)以上的新建、改(扩)建及装饰(修)基本建设项目;
二、负责组织编制、实施校园建设总体规划;
三、组织项目论证,编制上报并执行基本建设计划和年度调整计划;
四、办理基建项目申报、审批、设计、勘察、检测等事项;
五、负责组织审核设计图纸和工程预算,办理工程建设各项前期手续,落实施工和监理单位;
六、负责控制、管理和协调基建工程投资、质量、进度,办理备案和交付使用手续,及时完成竣工项目的结算审核、和资料归档工作。负责后勤保障处提交的工程项目预算审核工作;
七、协助相关部门,对基建材料、建筑设备的采购供应和市场价格审核工作;
八、协助基建工程、材料和建筑设备在质保期内的保修协调工作;
九、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。